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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收未成年捐款 柯恐被罰百萬

2015/09/20 06:00

柯:要回去籌錢了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選舉期間收取一名未成年民眾一千元捐款,監察院去函要求柯文哲說明,如屬實恐違反《政治獻金法》,不僅民眾要被處二千元罰鍰,柯文哲恐也連帶被罰廿萬到一百萬元。對此,柯文哲昨天受訪時懊惱說,如要賠就賠,如真的要罰一百萬,他就要回去籌錢了。

依《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否則可處捐贈金額二倍罰鍰。監察院也表示,如果柯文哲接受未成年人捐款,未能於法律規定期間內返還或繳庫,就有可能被罰廿萬至一百萬元。

對此,柯文哲昨說,他會把競選時期的會計找回來,但那個捐款人現在人在哪裡,他也不知道如何去找,他也懷疑「真的會罰一百萬嗎?」媒體問柯,是否覺得監察院在刻意刁難?柯說:「反正就當它(監察院)不存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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