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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流血驅離 司改會再提國賠30人1006萬元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昨再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太陽花學運期間三十名同遭警方施暴的受害者也能獲得國賠。(記者蕭婷方攝)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昨再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太陽花學運期間三十名同遭警方施暴的受害者也能獲得國賠。(記者蕭婷方攝)

2015/09/16 06:00

〔記者謝君臨、蕭婷方/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三二四警方驅離聚集政院群眾時,頭部遭到警襲流血的教師林明慧,今年三月針對行政院等機關以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判決北市府應付三十萬元國賠,因市府放棄上訴而確定。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民間司改會昨依判決,再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其他三十名同遭國家暴力的受害者也能獲得賠償,金額合計一千零六萬元。

若協議未成 以行政訴訟向地院提告

民間司改會律師陳雨凡表示,根據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決,三二四事件,台北市政府應對其轄區內的事件仍有決定是否驅離、驅離方式程度與範圍的職權及責任,縱使由中央下令指揮,北市府也不能免責;依據國賠程序,因此先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協議不成,將循林明慧個案程序,以行政訴訟手段向台北地院提告。

昨天上午十時許,司改會義務律師團向北市府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希望北市府就三十名同遭國家暴力的受害者,給予賠償。

義務律師團並提出三項訴求,呼籲北市府:一、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二、儘速查明並公布「不知名員警」身分;三、落實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

代表市府收下協議請求書的法務局副局長林淑華表示,「警械使用條例」是國家賠償的特別法,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會儘快進入處理程序。

至於司法判決要北市負起賠償責任,律師團是否持續向行政院、警政署追究法律責任,陳雨凡說,義務律師團現正討論中。

司改會表示,去年三二四凌晨,國家動用警察暴力驅離和平集會民眾,逾越執勤的比例原則,傷者頭破血流的畫面震驚全國。受害者們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先後向台北地院提出自訴,控告應負責任的官員及員警。林明慧案因而成為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第一起勝訴案,也讓他們在黑暗中看見一絲光明。

司改會強調,警方面對和平靜坐表達訴求的民眾,實不該以暴力手段對群眾施加傷害;如果主管機關未能徹查「不知名員警」身分,等同於讓全國基層員警共同背負「違法濫權」的污名,打擊員警士氣。

律師顧立雄表示,三二四事件至今,仍找不到出手傷人的員警,無人可究責。員警利用公權力傷人卻未攜帶臂章、出示編號,近來七月二十三日反黑箱課綱北市檢討報告也沒能徹底查明動手打人的員警,要求市府建立一套員警執法的「SOP」,落實執勤員警身分識別制度,避免個別員警發生違法濫權行為,保障民眾集會遊行的權力。

陳雨凡也補充,現仍有近五十位民眾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控告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嫌殺人未遂,現卻成為行政院控告他們參與攻佔行政院的證據;而整起「太陽花學運」還有兩百多人次正被檢察官起訴中,有違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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