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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不能宣傳」北市選委會盼中選會提釋憲

北市選委會昨開會討論「割闌尾」裁罰案,「割闌尾」發言人林祖儀(右)到場陳述意見。(記者蕭婷方攝)

北市選委會昨開會討論「割闌尾」裁罰案,「割闌尾」發言人林祖儀(右)到場陳述意見。(記者蕭婷方攝)

2015/08/28 06:00

〔記者蕭婷方、蘇芳禾/台北報導〕割闌尾團隊今年二月針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出罷免案,事隔半年,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卻發文,認為割闌尾團隊違反選罷法「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擬裁罰該團隊六十萬元。不過,北市選委會昨開會後裁定,「宣傳活動」定義模糊、執行有疑義,暫停審理個案,並將建請中選會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原要裁罰割闌尾60萬元 決定暫停審理

對此,割闌尾發言人林祖儀表示,感謝選委會做出正確決定,也期待大法官釋憲能廢除「罷免不得宣傳」,讓罷免權更進一步。他同時也呼籲立院可在下會期修改選罷法,盼國民黨立委勿再杯葛。

北市選舉委員會日前召開會議,認定割闌尾團隊在今年一、二月,立委蔡正元罷免案期間,涉嫌違反選罷法有關「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建議裁處六十萬元。台聯也遭裁罰十萬元。

北市選委會昨開會討論時,林祖儀到場陳述意見。他承認「我們有宣傳」,但若無宣傳就無法實踐人民的罷免權、如何表達意見,呼籲政府儘速修改惡法;他還進一步建議,北市選舉委員會應改名為選舉罷免委員會,因為罷免權與選舉權同等重要。

割闌尾︰立院下會期修法 藍勿再杯葛

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會後受訪表示,選委會認定「宣傳活動」為計畫周詳活動,但參與活動者、或在臉書上發表個人言論,則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委員會仍認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僅規範「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對如何執行裁罰卻無周全規範,因此「暫停審理個案」,將送中選會,由中選會轉呈大法官。

同樣遭罰的台聯黨青年部主任張兆林昨也肯定選委會決議,但他指出,大法官由總統馬英九提名,呼籲政治黑手不要介入司法。

日前在臉書發表割闌尾祭品文,曾遭中選會認為涉及違反選罷法的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黃國昌也說,北市選委會已認知到,罷免不能宣傳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但去年初中選會也曾經兩度函請新北市選委會,要求調查、裁罰為罷免吳育昇宣傳的人,他質疑,中選會應要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但中選會反而利用職權處處打壓人民權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年一月初審已通過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相關規定,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藍委仍在杯葛,致使本法遲遲無法三讀,釋憲確實是目前唯一可行的途徑,不過,他擔心大法官不受理,問題就難解,下會期民進黨會繼續推動修法,也希望國民黨別再阻攔。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稱,他個人尊重、不反對這個法令,但是民進黨太有針對性,反而容易引起對立。但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反嗆,「太扯了,修法哪有什麼針對性?修法過後,民進黨立委被罷免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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