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可復飛?軍方︰勞乃成停飛因素還沒消失
〔記者羅添斌、鄭淑婷/綜合報導〕檢方對阿帕契「貴婦賞機團」案做出不起訴處分,外界關切飛官勞乃成可不可能復飛,軍方昨天表示,勞乃成被停飛因素還沒消失,因此目前沒有復飛的問題。
遭監院彈劾 將視公懲會懲處結論而定
但軍方官員也說,目前關鍵是公懲會對於監院彈劾案會做出什麼決定,有可能會因此汰除,也有可能懲處程度沒有這麼重的話,勞乃成不用被汰除退伍,接著才會進入是否復飛階段,但就算是勞提出復飛申請,也要經過軍方的評估及審核才能決定。
國防部昨舉行臨時記者會,說明陸航六○一旅及勞乃成案等相關議題。
航特部指揮官黃國明表示,飛行員停飛有停飛因素,在因素沒有消失前,不會讓飛行員申請復飛。勞乃成被監察院彈劾後目前案子還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他的停飛因素還沒消失,目前還沒這個打算」。
黃國明在會後受訪時也說,如果飛行員被停飛的原因消失後申請復飛,單位會依據他的心理生理狀況進行審查,同意以後才會報到航特部複審。
黃國明說,勞乃成服役年限是到一○七年七月,此案事發後,勞就調到指揮部後勤處擔任後勤參謀官,因為是阿帕契的合格飛行員,偶爾也會要他支援擔任模擬機的教官,「但是不能真的飛」。
至於此事是否影響阿帕契直升機的任務等,黃國明說,目前阿帕契換訓進度很正常,一切按照表定實施,沒有延宕問題。
勞乃成因私帶親友入營和私帶頭盔出營,各被記一個大過,並非一案就記二個大過,在軍方人事作業上,尚未到一定要在年度內汰除的標準,但軍方說,仍要視公懲會做出何種懲處結論而定。
勞另涉洩軍事機密部分 桃檢已送高檢署再議
此外,桃園地檢署表示,勞乃成涉犯的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洩漏職務上持有或知悉軍事機密罪嫌」部分,因最輕本刑是三年以上、屬於重罪,在全案偵結不起訴後,檢察官必須按刑事訴訟法規定,已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但勞乃成所涉犯的其他罪嫌及另外十四人部分,全部不得再議。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上校處長金甌也說,國防部是告發角色,沒聲請再議權限,檢察官才有職權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