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地震、氣象兩協議 昨生效
2015/06/25 06:00
民進黨團曾提案交付立院審查 遭否決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兩岸去年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因反黑箱服貿爭議與太陽花學運擱置至今,期間民進黨團曾提案交付「審查」、要求不得逕自生效,但遭否決。海基會昨宣布,依據兩項協議所規定的「生效條款」,協議於二十四日起生效。
兩岸條例第五條規定,協議未涉及法律修正或另以法律定之,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另規定,立委有權將協議從備查改為審查。不過,因上述兩項協議未交付委員會審查,陸委會因而授權海基會,依照協議文本裡「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的條款,宣布協議生效。
去年二月二十七日,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送交立院備查後,隨即因兩岸服貿協議爭議掀起太陽花學運,兩項協議也被擱置。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今年三月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表示,簽署後一年多未生效,影響我方誠信,陸委會希望兩項協議早日生效。
當時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案,要求未經立院審查,兩項協議不得逕行生效。該提案在委員會進行表決,結果贊成三人、反對六人,未獲通過。
根據陸委會授權,二十三日即與海協會相互通知,兩項協議於二十四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