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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聲明異議 高院駁回

扁案聲明異議,高院駁回。(資料照)

扁案聲明異議,高院駁回。(資料照)

2014/12/13 06:00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黃佳琳/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針對申請保外就醫、停止執行案遭法務部矯正署駁回,日前法務部「指導」可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但高等法院認為,此屬司法行政處分性質,應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昨駁回此聲明異議;此案可抗告。

對此,法務部昨晚發佈新聞稿批高院法律見解欠妥,還指收容人不服矯正機關的處分時,應向何種法院聲請救濟,行政法院和刑事法院見解不同,法務部日前召開記者會及相關公文內容,建議扁向刑事法院尋求救濟,皆有法律依據,台北地院也採納,高院雖有不同見解,扁仍可依高院見解採取行政救濟。

陳水扁今年六月首度申請保外就醫遭矯正署駁回,扁向台北地院提出聲明異議,北院認定非管轄案件而駁回。扁依法務部建議的「三大巧門」,分別向高院提出抗告、聲明異議及向矯正署重新申請保外就醫。

高院昨先針對扁聲明異議部分,裁定駁回,指出扁申請保外就醫等事項,屬於監獄行刑法上矯正機關處遇措施,和假釋駁回等處分性質相同,都是行政機關的司法行政處分範疇,依釋字第六九一號解釋,應循行政訴訟途徑救濟,因此駁回聲明異議。

另外,高雄市長陳菊、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台大榮譽教授李鴻禧等人昨前往台中培德監獄探視陳水扁。陳菊說,陳前總統談話不到一小時,就出現尿失禁、手抖等情形,籲馬政府應速予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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