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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居留6年 即可拿身分證

陸配來台規定大鬆綁

陸配來台規定大鬆綁

2009/06/10 06:00

〔記者施曉光、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幅鬆綁現行陸配來台相關規定。未來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時間將由八年縮短為六年,且過去在台團聚期間,可轉換併計居留期間,提早取得身分證。

依親居留階段 即可在台工作

同時,陸配只要入境通過面談、進入依親居留階段,將無須申請也免等待,即可在台工作,並取消現行財產繼承權二百萬元總額上限,有長期居留權者還可繼承不動產。

立法院也通過刪除現行大陸人士眷屬不得請領勞保各種事故保險給付的規定,未來無論是外資聘僱在台工作的大陸人士、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配或政府打算開放的中資企業來台投資公司聘僱大陸員工,這些人只要在台工作並參加勞保,其眷屬都可請領傷病、生育或死亡等保險給付。

取消遺產繼承上限 可繼承月退俸

在取消遺產繼承總額上限後,領有月退俸的台灣配偶死亡,陸配即可繼承月退俸權利;由於兩岸婚姻往往年齡差距二十歲以上,中國配偶續領月退俸,恐導致國庫極大負擔。

立院初審本案時,綠營立委質疑,全面開放陸配在台工作權,會新增十五萬人投入勞動市場,導致台灣失業問題惡化。當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澄清,目前在團聚階段無工作權的陸配只有三萬二千多人;依親居留階段五萬餘人中,尚無工作權的只有二萬人,修法後開放工作人數只有約五萬人。

對於有人擔心放寬陸配取得身分證人數會暴增,賴幸媛指出,目前陸配在台居留時間超過六年的人數不多,修法後可立即取得身分證的人數不到三萬人,佔目前陸配總數約十%。

在台團聚期間 可併計居留期間

對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朝野經協商後決採行政院版本,取消現行結婚滿二年或已生產子女的陸配,才可申請依親居留的規定,並將「團聚」調整為陸配申請來台的過渡階段,未來陸配只要通過面談入境後,即可申請依親居留,陸配取得身分證時間也將由目前的八年縮短為六年。且已許可來台的陸配,過去每年在台團聚期間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可併計轉換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只要在台依親居留滿四年,即得申請轉換為長期居留期間,在台連續長期居留滿二年,得申請定居。

立法院並通過刪除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應符合「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的規定,未來免再提出財力證明。立法院昨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對陸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

綠委:六年即可投票 影響台灣政治

對修法結果,民進黨立委表示遺憾,認為可放寬中國配偶的工作權,但不應縮短其取得公民身分的期限,何況台灣政治具有高度對立性,中國配偶只須六年即可投票,對台灣未來的政治將有極大影響。

立委管碧玲對民進黨團放行感到詫異。她指出,民進黨中國事務小組應只扮演黨主席的諮詢角色,不是法定的政策決策單位,中國事務小組不反對此修法,不應成為黨團放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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