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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門案 顏慶章獲判無罪

2008/09/13 06:00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前財政部長顏慶章九十四年卸任我國駐WTO代表後轉任復華金控董事長,被控違反「旋轉門條款」,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旋轉門條款的「離職」,銓敘部定義不一,且當時顏卸任財長職務逾三年,已足以切斷當年關係,未違反旋轉門規定,昨天判決顏無罪。

卸任財長逾三年 再轉任金控董座未違法

八十九年十月出任財長的顏慶章,九十一年一月隨內閣改組總辭,隨即派任駐WTO代表至九十四年三月卸任,同年六月出任復華金控(現為元大金控)董事長;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中旋轉門條款的所謂離職,是指公務員除去公務員資格,顏甫卸除公務員身分即轉任金控董座,因而觸法,依違反公服法將他起訴。

判決則表示,有關旋轉門條款的「離職」定義,先後去函掌管的銓敘部釋疑,不盡相同,關鍵的調職是否等同離職,定義並不明確。

另依旋轉門條款精神,以「離職後三年內」做為限制期間,「離職前五年內」的職務做為限制內容,在於考量公務員自離職後三年,顯然足以切斷公務員與原所任職機關的關係,及任職時所知的公務資訊,已不足以幫助新職事業從事不正競爭。

判決指出,顏慶章因憲政慣例隨內閣總辭,公務員資歷雖未中斷,但在出任復華金控董事長前,其卸任財長已達三年,足以切斷其與原機關關係,並未違反旋轉門條款規定。

另外,顏出任金控董事長前,曾透過時任合庫董座的陳?,發函向銓敘部釋疑,獲回覆未違法,經傳訊陳?證述確有其事,亦證明顏未有主觀犯意。

全案審結,以無法證明顏慶章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事,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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