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學者肯定徐錫祥 高檢主任陳宏達質疑「空降」
2026/04/09 05: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總統賴清德提名徐錫祥出任新任檢察總長,立法院昨舉行審查公聽會。(記者塗建榮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將於五月七日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出任新任檢察總長,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昨舉行審查公聽會。多位與會學者肯定徐具備完整檢察資歷與領導檢察體系條件,但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則持保留態度,認為其在重大案件偵辦實績仍有待檢視,建議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審慎評估其適任性。
昨天公聽會上,實踐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張麗卿、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聖傑及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劉芳伶均表示,徐錫祥長期歷練完整,足堪勝任檢察總長。李聖傑認為,徐曾參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細項審查,相關經驗有助提升其處理檢察事務的國際視野。
不過,陳宏達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檢察總長作為檢察體系最高領導者,須具備高度專業與抗壓能力,相較近三任檢察總長,徐錫祥在重大貪瀆、政治敏感及經濟犯罪等指標性案件的偵辦經歷,仍有待檢視,不應僅止於理念宣示,也須以實務歷練證明其領導與承擔能力。
徐錫祥︰不應只追求定罪率 也要推冤案救濟、制度檢討
陳宏達說,被提名人並未見有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或二審檢察機關檢察長的歷練,卻三級跳進最高檢擔任主任檢察官,短短數日再獲提名檢察總長,升遷路徑相對罕見,難免引發外界對是否具有「空降」或「酬庸」色彩的質疑。
徐錫祥則透過書面資料表示,自己擔任檢察官逾卅二年,認為檢察總長必須堅守政治中立,確保檢察權公平公正,不應僅追求定罪率,也應推動冤案救濟與制度檢討,以累積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依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須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後始得任命,任期四年,不得連任,後續審查結果將提報院會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