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 官員:違國籍法 不得擔任公職
2026/02/03 05:3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今天遞補不分區立委。(資料照)
中配李貞秀預定今日遞補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熟稔兩岸法規的官員昨受訪強調,依「國籍法」規定,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否則不得在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她若不辦理放棄中國籍,違反「國籍法」規定,依法不得擔任公職。
官員指出,此事衍生諸多爭議,就看主管機關內政部怎麼解釋「國籍法」,主要是有無積極努力放棄中國籍。李貞秀即將宣誓就職,依「國籍法」規定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否則不得在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所以就職前還是必須要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根據內政部二〇一九年所做函釋,當事人於就職前已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依「國籍法」第廿條第四項規定,得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惟如未及於就職前辦理外國國籍,則不得於就職後補辦放棄外國國籍。
官員強調,如果是依法就職,當然尊重她是立法委員,但前提是,必須依照內政部對於「國籍法」的解釋,在就職之前先辦理放棄外國籍,才可以在就職一年之內,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書拿回來。
對於李貞秀若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國籍?官員強調,依法而言,這就不是「完整就任」,其適法性會有問題,這部分內政部會去處理。「違反國籍法,就不能擔任公職」,如果李貞秀不願意放棄中國籍,就職前也沒有辦理放棄中國籍,不僅會有適法性問題,也不能行使立委職權。
關於中配未放棄中國籍,仍有一年時間可擔任立委的灰色地帶?官員說明,法律上是有一年時間可以拿回放棄外國籍的證明書,但這是指就職前就須辦理放棄外國籍,或許拿到證明文件需要比較久的時間,所謂一年是給她完成補辦。
學者:政府應強化資訊分流與接觸管理
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洪敬富受訪表示,中國「國家情報法」明定所有中國人民須配合中共官方進行情蒐工作任務,李貞秀從未放棄中國籍,有意進入內政委員會,將接觸陸委會、內政部、海巡署等業務,若她以立委名義索取資料,部會應拒絕提供。
前東海大學陸研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指出,中國「國家情報法」、「反間諜法」等,明確規定所有中國籍人士,在必要時都有「協助」、「配合」國安與情報工作的法律責任,我政府單位須提高風險意識,強化資訊分流與接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