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大罷免2度亮票 認罪求輕判 趙少康處拘役55日 緩刑2年
2026/01/21 05:30 記者張文川、林欣漢/台北報導
趙少康去年七月大罷免案投票時兩度亮票,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處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緩刑兩年。(資料照)
國民黨「戰鬥藍」領袖、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七月廿六日在大罷免案投票時兩度亮票給媒體拍攝,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他認罪請求輕判並緩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趙犯行明確,其亮票行為破壞選舉的秘密性與公平性,對公眾造成負面示範,昨判處拘役五十五日、得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緩刑兩年,緩刑條件是向公庫支付五萬元,可上訴。
檢求處重刑 法官輕判緩刑 趙回昔林青霞甩票為何不起訴
對此,趙少康回應,這樣的判刑其實已經很重,他想到影星林青霞以前也是為了讓印泥快乾甩票,當時檢察官是不起訴處分。「為什麼我是判拘役、林青霞沒事?這其實不是對我不好,是對她不好,代表法律之前沒有人人平等」。趙還說,也不是沒有考慮選擇坐牢,「什麼都做過,沒坐過牢」,玩笑歸玩笑,會和律師商量一下。
判決指出,趙少康當天步出圈票處走向票匭時,將選票正面翻向身體外側並平舉於胸前,將圈定內容出示給現場記者拍攝;走到票匭前方時,又再次將選票正面轉向記者方向,待記者拍攝完成,才將選票對折投入票匭內。
台北地檢署認為他刻意違法亮票,事後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建請從重量刑。趙少康向法官認罪,指稱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被刑事起訴,心裡很難過,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緩刑。
法官認為趙少康長年從事媒體業並擔任政黨要員,理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的艱辛,竟公然亮票供媒體拍攝,所為顯屬不該,審酌他坦認犯行、沒前科,量處拘役五十五日;且趙認錯,承諾日後絕不再犯,確有悔悟之心,宣告緩刑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