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校張銘哲淪共諜 判刑16年
2025/09/26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空軍上校張銘哲涉共諜案,台中高分院判有期徒刑十六年。(資料照)
收共軍30萬見面禮 月領6.5萬
空軍官校上校處長張銘哲捲入共諜案,台中高分院昨日宣判,認定張遭台商鍾順和吸收,與對岸接觸並收受金錢,多次蒐集軍事機密,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一三四萬元;另名涉案的空軍第三聯隊葉姓前科長,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空軍三聯隊葉姓軍官證據不足 獲判無罪
台中高分檢調查,台商鍾順和自二〇〇五年起在中國經商,期間遭解放軍吸收,回台後鎖定軍方人士作為滲透目標。二〇一九年九月,他安排張銘哲赴印尼峇里島與三名任職廣東省海外聯絡辦解放軍會面,張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家庭成員等個資,並收下對岸提供的「見面禮」一萬美元(約新台幣三十萬元)。
此後,張銘哲被納編為組織成員,每月固定領取一萬五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六.五萬元)工作費,春節、端午、中秋還有獎金,四年下來共收受約一三四萬元不法利益;張則需回報台灣空軍演習簡報、台美合作任務定位,以及軍內人事背景等敏感資訊,甚至還須蒐集台灣政黨、社會輿情資料。
另名葉姓軍官則於二〇二三年起被鍾順和接觸,涉嫌在新加坡與解放軍見面時,依指示交付個資與軍中工作證影像,並允諾協助吸收村里長、打探親友赴中招待等情事,前後共收受約一萬美元。今年三月,台中高分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張、葉、鍾三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而該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昨審結,認定張涉犯違反國安法判刑十六年,沒收不法所得一三四萬元;葉證據不足判決無罪;而鍾在審理期間已身亡,合議庭諭知公訴不受理。經查,該案是由國防部內部線索主動揭露,隨即通報國安局及調查局展開聯合偵察,並報請台中高分檢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