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中滲透介選10年 藍前中委竟無罪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民黨中央委員、現任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被控接受中共資助財物及指示參選台南市議員,或推派副主席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及找男子余聲洪進口中國製新冠肺炎試劑等方式企圖影響我國選舉,滲透長達十年,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林、鄭及余三人,台北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林等三人均無罪。北檢表示,收到判決理由後,研議是否上訴。
律師黃帝穎指出,北院以林、鄭進行陳抗活動時,鄭尚未被公告發布為「候選人」,認定未違反選罷法等罪,但司法實務上,不以候選人須經公告為候選人為要件,北院判決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支持檢方提起上訴。
律師:北院判決違反經驗
檢方調查,林接受國台辦副處長胡春光等人派遣進行統戰,二○一八年林受雲南省台辦指示參選台南市議員,二○二二年林資助鄭一萬美元,指示其參選台北市議員。
林還擔任由山東省政府控制的「政報傳媒網」台灣中心總顧問,又接受中共贈送的五星旗,用於卅二次陳情抗議或選舉活動,還包括前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率團訪台之用,藉此爭取他代理茅台酒、辦理中共人士來台參訪。
另外,林還指示余聲洪,提供至少四十七名黨員及親友作為收貨人頭,從廈門輸入新冠肺炎抗原檢驗試劑,三人計畫發放給具投票權民眾,宣傳政黨及協助鄭選舉。
同夥另兩人也判無罪
北檢認定林、鄭、余分別涉犯反滲透法、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起訴三人,並建請對林、鄭從重量刑。
但台北地院指出,林、鄭至外交部、總統官邸前或民進黨中央黨部等地進行陳抗及舉競選旗幟、五星旗等造勢活動時,鄭尚未經公告發布為市議員候選人,林、鄭均未違反選罷法或反滲透法等規定。
針對進口抗原試劑部分,北院認為,因符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林、鄭、余無法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處罰;至於發送抗原試劑部分,無法認定與選舉有關,不構成預備行賄罪,因此判決三人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