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連署 法界:基礎事實錯誤 得撤銷

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林俊憲罷免連署案偵結,日前依偽造文書與個資法等罪,起訴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資料照,王定宇提供)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進入二階連署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遭檢方查出有逾千份一階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中選會認為這並非選罷法停辦罷免要件。對此,律師廖國翔受訪認為,因為送了錯假資料、詐欺主管機關而取得的行政處分,基礎事實是錯誤的,原處分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職權撤銷違法處分。
錯假資料 取得行政處分
台南地檢署八日偵結林俊憲、王定宇罷免名冊涉不實案並起訴,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當天受訪表示,罷免案停止有法定要件,例如「公職選罷法」第八十七條等相關規定;並補充,若取得司法機關提供的函文資料後,也將提委員會討論應處。
廖國翔認為,中選會援引「選罷法」第八十七條並不精確,縱使選罷法未規定,中選會可以適用「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他解釋,偽造連署書固然沒有明定為停止罷免的事由,但因送了錯假資料、詐欺主管機關而取得的行政處分,其基礎事實是錯誤的,依照錯誤基礎事實做成的行政處分屬違法處分,原處分機關得職權撤銷。
廖指出,一階合格的認定並非最終的行政處分,而是通知領銜人可以開始進行二階連署。他強調,檢方調查到大規模偽造連署的事實,這仍會影響中選會的行政作為,他以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為例,鄭已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要求停止二階段連署書徵求,因為第一階段通過的認定極可能有誤。
廖國翔進一步強調,此案可能影響到北市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並認為,即使二階送件,但新的事實可知一階根本未達門檻,則二階送件自然也不需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