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申請定居 增列「長期居留」規定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 (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止中共統戰滲透,總統賴清德昨日指示,對於港澳人士申請來台定居、居留等相關制度,政府將增列「長期居留」規定。陸委會說明,主要是要增加觀察期,判斷這些移居者有沒有留在台灣的意願。
梁文傑︰判斷留台真實意願
因應中國混淆台灣民眾對國家認同之威脅,賴清德指出,對中國人士、港澳人士歸化及融入台灣社會,在兼顧台灣社會發展及個人權益下,須有更多國安考量。
賴清德強調,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我國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有關香港及澳門人士申請來台定居、居留等相關制度,將增列「長期居留」規定,以符合實際需要。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對港澳人士的新規定,主要是要增加觀察期。現行規定是港澳人士來台居留一年,就可申請在台灣定居,但許多申請到台灣定居的人士,實際上並沒有在台居住。因此政府需要增加觀察期,判斷這些移居者有沒有留台的真意。
梁文傑說,這方面的設計尚需要各個機關進一步確定,也請已經在台灣居留、已經在申請中的港澳人士放心,一定會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會有一定的信賴保護。
針對放棄護照一事,政府機關該如何確認?梁文傑回應,實務上,中國有很多人沒有去申辦護照,拿護照的人比例不高,要求上繳護照,可能會說沒護照或遺失了,這是比較難管理的部分,但兩岸條例既然有規定,會努力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