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等4人抗告 高院駁回
柯文哲等四人提抗告,高等法院庭昨天深夜裁定駁回。(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收賄、政治獻金假帳等案,台北地院本月二日更裁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四人,皆羈押禁見三個月,本月三日起至十日止,柯等四人陸續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前天受理後,合議庭昨天閱卷評議至深夜近十二時裁定,駁回柯等四人的抗告,不得再抗告;柯等四人確定今年農曆春節要在台北看守所過年。
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北院原審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或串(滅)證以妨害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故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