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憲法機制的自救
立法院朝野立委進行「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投票。(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特稿
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昨遭藍白立委聯手否決,各界雖早已預料,但拒絕閣揆列席立院說明,再加上一日數變的議程,還是令人咋舌。藍白指責行政院不該越俎代庖司法院職權的同時,自己正越俎代庖憲法法庭的職權,還好意思說嘴。面對後續釋憲及暫時處分的聲請,兵臨城下的憲法法庭能否勇於「程序先行」,化解憲政困境,是法界認為付出社會成本最低的手段。
在黃國昌成為民眾黨代理主席後,「藍白合」看似更加密不透風,從昨日變更議程的提案幾乎一模一樣,還有以政黨劃分投票區等現象,即可驗證這點。本屆藍白已合作通過「國會擴權法案」、提高憲法訴訟判決門檻的憲訴法修法、瓜分中央財源給地方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及罷免需附身分證影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未來再強勢輾壓「罷免票數加一」等法案,亂政行徑接踵而來。
在藍白立委否決七位大法官人事案後,目前憲法法庭只剩八位大法官,尚不足新版憲訴法規定的十位大法官評議、做成違憲判決需九位同意的高門檻,相關釋憲案都面臨停擺。
藍白辯稱,是總統賴清德不提「適格」的大法官人選,但假如真提了藍白滿意的人選,只要二位大法官,憲法法庭就符合運作門檻,但同時亦只要二位不同意違憲判決,就可以否決其他八位大法官的決議,少數否決多數,這和藍白所主張的「以多數民意為依歸」完全背道而馳。
為化解憲政困境,有法律學者主張大法官要拿回固有的「程序自主權」,簡言之,我國首任大法官就職並無任何程序法規,所以大法官一開始就制定會議規則,這是最初行使職權的法律依據。因此,大法官制定憲法法庭的「遊戲規則」,立法院不該越俎代庖。
也有立委提出「程序先行」的主張,指大法官在過去「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代,透過自己解釋程序法,替各級法院開啟聲請釋憲的門;因此,不待其他憲政機關聲請釋憲,大法官本來就是憲法守護神,針對目前繫屬憲法法庭的一百廿件人民聲請案,本來就可以程序先行。
公投緩不濟急,罷免也無法直接應對修法,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不公布法律又有違憲政程序;大法官依其憲政高度的「自救」,也許是現階段合法合憲,又對社會成本衝擊最小的解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