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送禮等同賄選 新北議員黃俊哲當選無效確定

新北市議員黃俊哲(左)被控父親黃忠信(右)選前送禮涉賄選,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視為黃俊哲本人賄選,逆轉改判黃當選無效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黃子暘/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黃俊哲被控於前年選前,由父親黃忠信及辦公室主任唐龍輝等人,以高級禮盒向四十三位選民賄選,新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一審判黃俊哲當選有效;高等法院二審昨認定黃父等人幫黃俊哲賄選,應視為黃俊哲本人賄選,逆轉改判黃當選無效確定。
黃俊哲當選無效確定後,將由落選頭民進黨籍現任板橋區政顧問石一佑遞補議員。
刑事方面,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起訴黃忠信、唐龍輝,新北地院一審將黃判刑四年十月、唐四年四月,上訴高院審理中。
檢方調查,黃忠信涉夥同黃辦主任唐龍輝等人,花費廿九萬多元訂購五百盒沙鍋魚頭禮盒,贈送四十三盒給選民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認為不能證明黃俊哲有買票犯意或行為,判檢方敗訴。二審高院昨認定,當選人本人或其直接、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者,若有行賄行為,即應視為當選人所為,改判黃俊哲當選無效確定,黃將被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