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法案暫停適用》憲法法庭:反質詢、藐視國會罪 破壞憲法機關平等相維精神

大法官就國會擴權法案裁定暫停適用理由
〔記者王定傳、林嘉東/台北報導〕立法院擴權法案中,要求行政院長與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給立委,官員若有違反,不僅會被罰鍰、還要面臨「藐視國會罪」的刑事追訴。憲法法庭昨認為,新條文恐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並有破壞憲法機關間平等相維的憲法精神之虞,故裁定於釋憲案判決前,暫時停止適用。
造成憲政僵局 違反責任政治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第廿五條規定,立委對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權的行使,官員不得「反質詢」,且被質詢人除非經主席同意,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其他藐視國會等行為;違反者面臨罰鍰、移送彈劾或懲戒、追訴刑責等。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者顯然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的法律中,將憲法增修條文的責任政治規定,轉換為行政院及部會應該對立委履行的法律義務,並以裁處罰鍰做為促使履行其義務的強制手段,有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的疑慮,也有破壞憲法機關間「平等相維」的精神之虞。
憲法法庭表示,相關條文若驟然適用,勢將引發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憲政衝突,甚至形成憲政僵局,不利民主憲政有效運作,對憲法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等極重要的公益,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有暫停適用的急迫必要性,以及手段上的無可替代性,因此暫停適用新條文。
被告發人蒙受程序性重大不利益
至於「藐視國會罪」,憲法法庭認為,此條文是刑法中首度以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當作犯罪而科以處罰的規定,其脈絡是配合「聽取報告與質詢、聽證會舉行」的處罰規定,若未一併暫停適用,任何人都可以告發犯罪,檢察機關就應依法處理,使被告發人遭受犯罪追訴,蒙受難以回復的程序性重大不利益,也有違憲之虞,故一併暫停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