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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與國外或中國人士接觸 涉密人員出境返台 須7天內通報

    法務部日前公告「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通報表」,自即日起生效。(資料照)

    法務部日前公告「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通報表」,自即日起生效。(資料照)

    2024/07/14 05:3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公告「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通報表」,自即日起生效,無論是到國外或中國的涉密人員,返台後都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原任職機關通報,以掌握其與國外或中國人士接觸、聯繫情形,未依規定通報者,最重可罰十萬元。

    未依規定通報者 最重罰10萬

    「國家機密保護法」去年底三讀修正,包括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者,應返台後七個工作日內,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否則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官員解釋,「國家機密保護法」原規定,涉密人員出境僅需提出申請,也就是經原服務機關核准後,於出境日的五個工作日前,將名冊送內政部移民署,若未經核准擅自出國或到未核准地區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去年底修法後,除出境申請,返台七天內須據實通報,相關規定自今年七月九日起實施。

    直轄市長赴中返台 通報政院

    官員說,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規定,赴中返台後,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其餘機關首長應向上一級機關通報。若涉密人員赴中,除要填報「赴中人員返台通報表」,也需填報「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通報表」。

    「涉密人員出境返台通報表」應通報事項有十三點,包括是否遭刺探國家與公務機密、莫名遭盤查身分、詢問任職或受委託工作事項、遭遇羈押逮捕或限制行動、遭遇被竊或搶劫、與原申報接觸對象以外人士接觸、遭不當招待或贈送物品、要求進一步聯繫外國或中國人士、參加行程以外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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