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強推國會改革法案 綠批毀憲亂政 向中交代
民進黨團昨舉行記者會,批評國民黨法案未經協商就要強行表決。(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劉宛琳、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預計表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藍白黨團將共推修正動議,重點包括新增調查權及聽證會,官員接受質詢與出席聽證會若有虛偽陳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這是集所有毀憲亂政、違憲擴權盡在其中,比義和團還義和團,目的是在向中國交代,趕在五二○前獻上台灣國會的屍首。
國民黨團所推國會改革法案,針對藐視國會罪,新增「刑法」第五章之一「藐視國會罪」(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出席人員於立法院聽證會程序接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團並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政府官員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處罰。
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部分,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要求總統應於每年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一個月內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人事同意權部分,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針對審計長、大法官、考試院、監察院、檢察總長、二級獨立機關(NCC、中選會、公平會)等審查期間不得少於兩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聽證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國會調查權方面,新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章「調查權之行使」,公務人員、法人、人民團體或關係人員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文件或虛偽陳述,經院會決議,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務人員違反上述條款則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
聽證會部分,新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之一「聽證會之舉行」,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經院會之決議,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上述內容,柯建銘批評,這是集體法盲、理盲,視憲法於無物,比義和團還義和團,充分發揮無所不用其極之能事,藍白聯手把議場當作馬戲團的劇場,群丑亂舞,準備向中國交代,趕在五二○前獻上台灣國會的屍首。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國民黨明顯就是「假改革、真擴權」,沒有任何對立委自律、國會自身權力節制的相關規定,只有擴張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