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放寬身高限制 憲兵刪除視力要求

(資料照)
男性152公分、女性150公分以上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根據國防部預算書,明年志願役官士兵的「預算員額」比今年減少五一八七人。為增加兵源,國防部公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放寬身高限制,男性為一五二公分以上、女性為一五○公分以上即可報考。此外,為配合憲兵用人需求,刪除視力要求。
根據公告,修正前男性志願士兵身高限制條件為一五八至一九五公分,女性一五五至一八五公分;修正後男性為一五二至二○○公分,女性為一五○至二○○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男性原為十七至卅一,調整為十六.五至卅二,而女性仍維持十七至廿六。
原男性血色素未達十二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十一.五gm/dL不得報考志願士兵,本次修正為男性血色素未達十三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十二gm/dL。原「扁平足足弓角大於一六八度」不得報名的限制也被刪除,回歸到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的合格基準判定。
此外,考量憲兵用人需求,放寬現行女性身高條件,原要求一五六公分至一八五公分,調整至一五五公分至一八五公分。另,考量國內電子產品使用盛行、國人高度近視比例遞增,放寬憲兵體檢視力基準,刪除現行「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六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六百度)以內」的限制規定。
戰死遺有未成年子女 每人月給兩萬五千元
此外,立法院五月三讀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配合修法,國防部日前預告,作戰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兩萬五千元;演習訓練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兩萬元;搶救災害死亡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給與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