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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統促黨亂象 立委拚修法補漏

防堵政黨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 行政立法聯手修法

防堵政黨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 行政立法聯手修法

2022/04/05 05:30

〔記者鍾麗華、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政黨法」修法卡關,為防堵境外敵對勢力「假借台灣政黨之名,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民進黨立委多管齊下,邱志偉、賴瑞隆分別就「反滲透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著手。邱也強調,若是政黨幹部、參選人成為境外敵對勢力的「內應」,政黨就應依法解散。

張安樂稱要在台發展「紅色隊伍」、「陣前起義」

「反滲透法」二○一九年底在立法院三讀時,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率眾抗議,自稱「中共同路人」;去年張又稱將成立陣前起義的「紅色隊伍」,引發爭議。對此,邱志偉等人提出「反滲透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政黨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影響我國選舉,該政黨應逕行移交憲法法庭審理,終止政黨運作,以避免干預我國憲政秩序及國家安定。

從反滲透法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著手

邱志偉指出,英國國家安全情報機構軍情五處於二○二一年出具報告顯示,中國透過代理人滲透英國主要政黨,意圖以資金捐助方式影響中英關係。澳洲亦警覺中國正透過資金捐獻其主要政黨,來制定澳洲的親中政策。

他強調,世界各國已對中國滲透政黨有所警覺,我國更應建立防禦機制,若僅對政黨科處罰金或罰鍰,不足以產生威嚇效果。憲法增修條文、政黨法已規定,若政黨有危害我國存在或憲政秩序,均應依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因此他在「反滲透法」也提出相關修正條文。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立委賴瑞隆所提草案則增訂條文,直接或間接接受非本國人幫助或教唆,犯上述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賴瑞隆表示,近年屢見疑似非本國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資助國內犯罪組織,增加政府偵辦的難度與危害社會的程度,甚至危及國家安全,因此提案修法,盼透過重刑以收嚇阻犯罪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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