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教召5次發獎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發給召集獎金。圖為步兵二○三旅砲兵營「新制十四天教育召集訓練」召員實施一○五榴砲聯合操作。(軍聞社)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明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發給召集獎金;不過,攸關租稅優惠對象等相關條文,未達成共識而予以保留,全案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役期延長 邱國正:時間不會一刀切
烏俄戰爭促使台灣社會討論役期是否延長,但政府遲未做出決定造成不確定性。國防部長邱國正昨表示,他知道很多家長、年輕人很急、會緊張,要向他們致歉,「目前我沒有肯定答案」,到時候一定會有調節時間,不會一刀切,不會發生早一天服完兵役沒事,晚一天服兵役就變一年的離譜情況。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除行政院提案外,江啟臣等多位立委皆有提案。初審通過的第四條明定,後備軍人志願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自第五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應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召集獎金之核發對象、條件、金額等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有關優惠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後備軍人自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優惠;此外,也得以至國防部所屬福利站購物及軍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行政院版草案第八條明定,後備軍人受召時,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且上述單位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得將支付於員工受召期間薪資,乘以一五○%自所得額扣除。
但立委林為洲指出,無一定雇主者、日薪制者、自營作業者,所有租稅優惠都得不到,甚至若是農民接獲教召又逢收成季節,還需要貼錢請人幫收成,因此對於行政院版持保留態度。會議主席羅致政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並請國防部研擬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