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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今通過國安法、兩岸條例修正草案 中國經濟間諜 最重判12年、罰1億

行政院長蘇貞昌領導的行政院今天將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涉經濟間諜罪最重判十二年,併科一億罰金。(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領導的行政院今天將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涉經濟間諜罪最重判十二年,併科一億罰金。(資料照)

2022/02/17 05:30

刑度比營業秘密法最高10年還重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命脈,行政院著手修法,嚴懲中國等敵對勢力的經濟間諜。行政院院會今擬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比現行「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域外加重處罰」刑度最高十年還重。

涉核心技術赴中未報准 可罰千萬

政院院會也擬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個人或團體、法人、機構成員,結束委託、補助或離職未滿三年,前往中國大陸須先通報並經審查許可,違者最高可罰一千萬元。

現行國內營業秘密案件常被詬病起訴率低,有許多涉及中國經濟間諜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外洩。為此,政府有意引進美國「經濟間諜法」概念,在國安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重罰」條款。

政院官員說,兩項修法將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赴中審查。修法重點包括:一,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經濟間諜罪;二,為境外發展組織,及為境外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案件,第一審分別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三,違反國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四,受政府一定程度委託、補助或出資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的赴中審查;五,明確化中國企業繞道來台從事業務活動提高罰則;六,違法中國企業及中資來台人頭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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