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流血驅離 北市警二審判賠140萬
2022/01/28 05:30
值勤手段逾越比例原則 周倪安︰應找出當時誰下令、誰施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二○一四年三月廿四日,台北市警局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太陽花學運成員,部分員警行為過激,造成時任立委的周倪安等多名民眾受傷、濺血及骨折,其中廿九人聲請國賠。二審高等法院從傷勢研判員警值勤手段逾越比例原則,廿七日除維持一審判賠一一一萬一五七○元,再判北市警多賠廿九萬六五九九元,共一四○萬餘元。
比一審多賠近30萬
高院指出,集會遊行法第六條禁止民眾在行政院院區周邊集會,案發當日,佔領行政院的成員不只在行政院外集會,還以油壓剪、鐵撬等物品破壞拒馬,把棉被覆蓋上去後翻越進入行政院區,確已違法。
高院解釋,北市警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安全,避免陳抗民眾失控而危害公共秩序,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為,但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限度。
高院勘驗現場影片後發現,現場陳抗民眾並未施加暴力,反而是部分員警執行驅離的手段逾越比例原則;此外,民眾受到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應非員警以抬抱、拉離等方式進行驅離過程所致。當事人已證明傷勢與員警執法過當有關,適用國家賠償法。
高院審酌事件起因、傷勢、醫療費等因素,認北市警應賠償十九位民眾、共計一四○萬八一六九元。其餘當事人的傷勢仍在比例原則內,無法受償。北市警不得上訴。
周倪安認為,這筆賠償金額原應由施暴警償付,而非納稅人,但警方至今不僅未交出施暴者,當時指揮的警官還高升,非常遺憾,盼政府能繼續追查,找出當時誰下令?誰施暴?還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