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報告示警 中國近五年 已取得台灣29%新藥代理權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台灣一定要透過中國代理商採購疫苗是極度不合理的安排與要求,中國藥商不合理的「獨家代理權」,危害台灣民眾的醫療人權,中國近五年已取得台灣廿九%新藥代理權,不容忽視,呼籲政府積極向世界各國及國際藥廠交涉。
透過中國藥商購買疫苗 極不合理
報告指出,我國洽購德國BNT疫苗過程一波三折,中國國台辦發布聲明,強調上海復星醫藥集團擁有BNT在中國大陸和港澳台地區的「獨家商業權益」 ,在兩岸互不承認對方政權情形下,使我國採購BNT疫苗問題更形複雜。不過,後來我由台積電、永齡基金會、慈濟分別與上海復星簽約採購,並捐給政府。
該報告舉例說,如果要求南韓一定要透過北韓的代理商採購疫苗,或要求以色列一定要透過巴勒斯坦的代理商採購疫苗,是一種極度不合理的安排與要求,那麼要求台灣一定要透過中國的代理商採購疫苗,就一樣不合理。
報告指出,國際藥廠將一國的新藥(疫苗)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方式,授權給予該國處於政治及武力對峙狀態的他國,授權契約本身就具有高度的人權與道德爭議,礙於敵對國家間的對立與互不信任,極可能無法履行契約,且成為政治操作工具,造成交易困難,進而危害「被代理國」國民的醫療人權。
報告提及,近五年中國取得台灣廿九%新藥代理權,成為台灣絕對不能忽視的力量,建議外交部及國家安全單位,應就中國壟斷我國新藥(疫苗)市場,危害我國醫療人權的問題,向世界各國積極交涉,並尋求適當管道與方式,遊說國際藥廠避免將台灣新藥(疫苗)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模式,授權給中國代理商,以免引發人權、道德及國際政治爭議。
報告中同時強調,我國、德國及中國皆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應遵守WTO輸入許可程序協定,建議經濟部適時向WTO或國際經貿場合反映,尋求解決之道,促進世界各國皆能公平、迅速的取得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