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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案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等五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在台物色現、退役軍方人士發展組織,一審卻被台北地院以沒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為由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昨已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資料照)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等五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在台物色現、退役軍方人士發展組織,一審卻被台北地院以沒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為由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昨已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資料照)

2021/05/18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等五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在台物色現、退役軍方人士發展組織,一審卻被台北地院以沒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為由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昨已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檢察署將指派檢察官王正皓蒞庭應戰。

檢方質疑 一審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上訴書指出,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包含逐步、緩慢、隱密、迂迴等發展滲透行為,且過程謹慎、隱密,避免大張旗鼓。一審判決認為「在日常生活、正當社交場合中結識潛在可能成為受招募對象」等行為,未達發展組織的「著手」階段,實屬謬誤。

周泓旭被查扣的檔案中清楚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涉及發展組織的內容。此外,王炳忠與父親王進步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也提及「是否可作為上海趙超方面資助學會運作的金流管道」、「反正我們已露頭角了現在是韜光隱晦」、「多檯面下組織人、錢」等字句,北檢因而認定王炳忠等人成立公司的動機,只是要當作向中方收款的金流管道。

北檢指出,若依一審判決見解,須符合「明顯且立即」危險等構成要件,今後中國或其他敵對勢力,均可流竄國內佈線、佈建,用各類方式建立軍人名單及情報資訊庫,只要未開口徵詢對方「要不要加入共諜組織」,即未達著手程度,此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北院指無「明顯且立即」危險

一審另認定中國黨政機關提供給王炳忠的金援過少,不足以認定王炳忠等人接受金援以發展組織;北檢也認為一審論理錯誤,指一審強求發展組織者必須是「一條龍」的模式,單獨完成所有接觸、招募及吸收等行為,才能判定是「著手犯罪」,形同擅自增加國安法之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限制。

北檢對一審提出質疑,若只能處罰造成國安「明顯且立即」危險的行為,豈非要求偵查機關對於發展中的共諜組織視而不見?難道須等到該組織壯大到對國家安全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才能介入偵查?發展不法組織者,鮮少標示自己是不法組織,亦鮮有在每一項文件中都鉅細靡遺記載發展不法組織的行為,法院認定事實應綜合卷內事證進行判斷,不應將個別證據割裂、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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