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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共諜判2年3月 退役中校不得緩刑

2021/05/11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陸軍中校藍彥逸退役後成為共諜,在台收集軍事情報局人員資料給中國,並吸收我軍情人員未遂;一審屏東地院依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安全法,判處兩年和六月徒刑,並宣告緩刑五年;檢方認為緩刑不足以嚇阻叛國行為,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九月改判兩年,外加三月可易科罰金刑期,且不予緩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藍確定須入獄。

判決指出,藍一九九六年以中校官階退伍,二○○四年前往中國工作,經人介紹認識中方化名「小黃」、「小李」的國安人員,被吸收成共諜。

最高院駁回藍彥逸上訴定讞

藍二○○五年至隔年五月往返兩岸,透過昔日軍校同窗等人,取得任職國安局、軍情局四位情報人員的姓名、業務職掌等資訊,再赴深圳的餐廳交付中方,獲取一萬元人民幣報酬。

二○○六年六月,藍彥逸免費招待親戚郭姓退役空軍上士到中國旅遊,「小黃」欲透過郭吸收軍中同袍被拒。檢方前年獲報偵辦起訴,藍坦認犯罪,屏東地院判決後給予緩刑,屏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宣告緩刑不恰當而改判;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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