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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定罪率低 法官挨批活在侏羅紀

立委鄭麗文質疑法官面對營業秘密法,仍活在侏羅紀。(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委鄭麗文質疑法官面對營業秘密法,仍活在侏羅紀。(擷取自國會頻道)

2021/04/2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直指科技業是台灣護國神山,但商業間諜盜取廠商機密,以「營業秘密法」論刑最重僅五年,相較於美國「經濟間諜法」的十年,刑度偏輕,又遇到跟不上時代、還活在「侏羅紀」的法官承審,使得定罪率僅十%,科技業者苦不堪言。

最重僅判5年 科技業苦不堪言

「營業秘密法」案件數從二○一六年的九十二件,增加到去年的一六○件,顯見廠商營業秘密遭竊情形日益嚴重。

鄭麗文指出,科技業間的競爭形同作戰,營業秘密外洩將影響整體競爭力,但我國「營業秘密法」與美國「經濟間諜法」相比,刑責落差太大,我國竊密僅五年刑、美國可達十年;我國裁罰至多一千萬台幣,美國則可罰到廿五萬美元。台灣法院判決更加保守,定罪率僅十%,科技業者苦不堪言,不敢對法律有期待。

鄭麗文認為,法官不了解高科技業生態,認事用法仍拘泥在傳統思維。舉例來說,保守的法官認為「研發失敗」的資料就沒有價值,但事實上,失敗的內容若遭竊,競爭公司將清楚如何避免繞路,減少研發時間與經費。

鄭麗文提醒,面臨中國全面性挖角、竊取我方營業機密,若法官過於僵化、落後、保守,法律將毫無用武之地。她已經接到很多業者陳情,批評判決與現實狀況脫節,法官專業職能的精進迫在眉睫。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回應,個案定罪率不高,可能牽涉法官證據採認的問題,屬於審判核心,司法院不得干涉。至於法官的專業職能,則有法官學院舉辦課程供法官進修。

法務部昨表示,營業秘密有三個構成要件,分別為「秘密性」︰一般人或是同業不知道的資料,若已申請專利,則適用著作權法或其他專法;「經濟價值」︰因為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廠商對於營業秘密有無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例如加密、限制閱覽。

一名檢察官直言,定罪率低的主因之一,是廠商被認定未做好合理保密措施,可能資料易讓他人接觸,或沒蓋機密章,又或是不小心傳到群組,來不及收回等,實務上都會被視為要件不符。

一名法官則說,檢察官還要舉證竊密者有「故意犯罪」的動機,因該法不處罰過失行為,實務上常見的被告抗辯就是「不小心」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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