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羅文山收中國政協委員獻金 二審輕判免囚
2021/01/13 05:30
受金主指示 刊廣告挺馬選總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前「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被檢舉在會長任內,違法收受中國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及何姓港人的政治獻金共八百三十八萬多元,並侵占其中一百萬元。羅還依許指示,公開在中國時報等報紙頭版刊登挺馬英九競選總統的選舉廣告,一審被依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判刑兩年半;高等法院考量羅已八十五歲高齡、一生服務軍旅對國家有貢獻,昨改輕判羅兩年徒刑,可易科罰金七十二萬元,沒收八百三十九萬多元不法所得。本案可上訴。
由於判決有期徒刑兩年,可易科罰金的案例罕見,本案受到關注。
收取8百多萬元 私吞百萬入袋
判決指出,羅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等要職,二○○七年三月至二○一四年十二月擔任全國性政治團體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的政治獻金,且應於收受後兩個月內申報繳庫。
法官稱羅高齡 且長期貢獻軍旅
羅明知金主許智明、何姓男子皆為香港居民,竟從二○○八年五月起,三度收受許男共兩百萬港幣的政治獻金,以及何男十三萬七千五百元港幣捐款,共約新台幣八百三十八萬五千元;羅另侵占公款一百萬元,獲得孳息一萬三千多元。
改輕判兩年刑 可易科罰金72萬
台北地院認為,羅文山有豐富政治歷練,應知悉不得收受此政治獻金,卻知法犯法,因此判刑兩年半、褫奪公權兩年;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侵占而獲得孳息共八百三十九萬多元均沒收。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王復生、受命法官張紹省、陪席法官遲中慧審理認為,羅高齡且有心臟病,長期貢獻軍旅,昨輕判為兩年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