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罰不罰? 蘇揆︰小女生為了工作 不得已
2020/10/13 05:30
〔記者陳心瑜、陳昱勳/綜合報導〕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在中國的國慶晚會演唱《我的祖國》等歌曲,可能違反台灣法律,最高可罰五十萬元。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受訪表示,開罰與否由文化部和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認定,像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也讓人更體會台灣民主自由的可貴。
蘇貞昌到新北市視察地方建設時說,台灣非常自由、民主、開放,人民在世界各地都可以唱歌或工作,但不論是誰,都不能在中國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事。
媒體詢問,日前的雙十國慶中,台灣藝人只見邰智源勇於發聲,其他人好像都消失了?蘇揆回應,從金曲獎等各方面都可以看到台灣的藝人很了不起,藝人可能也有各自工作上的難處和必須的考量,像邰智源這樣公開地祝賀國家生日快樂,講出國人同胞的共同心願,這是好事;但在中國那樣的政府、那樣的文化,可能就有很多攻擊,實在不應該。
李永得︰最該譴責的是中共
文化部長李永得在立法院受訪則說,文化部從來沒有說會罰歐陽娜娜五十萬元,這件事最應該被譴責的是中國共產黨,他們一向玩這種惡意政治操作的老哏,但不會有任何統戰效果,且他們一直想找台灣出身的影視人員來唱和統戰祖國,想製造錯誤的假象,表達祖國統一,「他們不會得逞」。
李永得指出,歐陽娜娜是否有觸犯法條或規定,文化部會與陸委會密切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