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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 李恆隆千萬交保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記者劉信德攝)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記者劉信德攝)

2020/09/12 05:30

手術為由 聲請具保停押

〔記者溫于德、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入立委收賄案,上月四日遭收押,但他以罹患「其他」疾病且須進行手術為由,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昨指出,李已承認部分犯罪,又確實罹患疾病,應盡速由原移植器官醫師進行手術,故裁定一千萬元交保,並諭知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且禁止對外發表有關立委收賄案相關內容,也不得與案件關係人不當接觸。

禁對外發表案件相關內容

被收押卅八天昨首獲自由的李恆隆,步出北院時,刻意以食指摀住嘴唇的手勢,表示不能受訪。至於李罹患何種疾病須盡速進行手術,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表示「不便透露」。

據悉,李恆隆在押期間,曾因腎臟等疾病,被檢方提訊後戒護就醫,檢方考量李的病況,基於人道考量,在李提出具保停押聲請後,未再表示反對。

北院指出,李恆隆主張立委收賄案經檢、調密集訊問,他自白全部事實,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另他曾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近期經台大醫院體檢,發現有其他病灶,應盡速由原移植器官醫師進行手術,聲請解除羈押。

法官認為立委收賄案案情複雜,檢方尚未調查完畢,須互相勾稽並釐清被告間證詞,仍有羈押李恆隆必要,且依李的經濟能力,並有多年在國外從商經歷,逃亡能力甚高,加上他涉犯貪污罪中「違背職務行賄罪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並非輕罪,足認李有逃亡之虞。

但法官考量李恆隆已承認部分犯罪,且經診斷確實罹患「其他」疾病,此外,因他有器官移植病史,再度手術風險極高,應盡速由原移植器官醫師進行手術,綜合考量認為看守所無法完成治療,而「其他」疾病具有急迫性,也非戒護送醫所能完成,已符合「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交保要件。

李恆隆的委任律師杜英達(右)昨為他繳交一千萬元保金。(記者溫于德攝)

李恆隆的委任律師杜英達(右)昨為他繳交一千萬元保金。(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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