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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海龍快艇採購弊案 軍官驗收不符契約要求 桃檢卻五度不起訴

國軍採購兩棲偵察營海龍快艇爆發弊端,偵辦過程歷經十年才提起公訴。(軍聞社)

國軍採購兩棲偵察營海龍快艇爆發弊端,偵辦過程歷經十年才提起公訴。(軍聞社)

2020/09/09 05:3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國軍採購兩棲偵察營海龍快艇爆發弊端,案經桃園地檢署五度不起訴,直至高檢署命令起訴,才於昨天提起公訴,偵辦過程歷經十年。桃檢多次不起訴的關鍵原因,在於第三方的二名驗船中心專家證人、軍方及造船廠,都認為契約中的總酬載重量三千公斤應是包含油、水,僅一名非造船科系者持反對意見,因此五度為不起訴處分。

這項海龍快艇採購案,陸軍司令部先採購一艘快艇為原型,經驗收符合需求後,再行補充採購十九艘。

見解不同 高檢署命令桃檢起訴

高檢署命令桃園地檢署起訴的見解為,龍德造船廠負責人黃守真為取得全數海龍快艇訂單,參與首艘快艇採購案時,不惜以遠低於底價的價格得標,卻打造出載重不符契約規定的船艇,而執行採購的賴傳財、蔡心鑄二名軍官,於驗收時明知船艇載重不符契約要求,仍讓廠商通過驗收取得工程款,另於擴充採購十九艘快艇時,配合修改契約、提高報價超過一億元,圖利廠商。

專家多認總酬載重量應包油水

此案在桃檢歷經十年偵辦,不同檢察官的見解都是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理由是第一案採購的船艇規格,軍方知之甚詳,而通過驗收,且業者曾先行將船舶設計圖說送交軍方審查同意通過後才施作造船;最關鍵的是相關造船專家的見解,包括驗船中心二名專家證人意見,對於船艇載重定義,絕大多數認為總酬載重量三千公斤應包含油、水,僅一名非造船科系、無造船經驗者認為不應包括。

對於船艇是否符合作戰需求,桃檢也認為,因屬軍事機密,造船業者無從得知,軍方監工也不會探問,而是依契約規格打造、進行驗收。至於第一、二採購案的規格差異,桃檢先前也認為,單從形式外觀確實會讓人產生聯想或誤會的可能,也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為錯誤採購樣態,只涉行政責任,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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