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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趙正宇 確定羈押兩個月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嫌向兩家殯葬業者索賄千萬元,確定羈押禁見二個月。(資料照)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嫌向兩家殯葬業者索賄千萬元,確定羈押禁見二個月。(資料照)

2020/08/14 05:30

交保後急問陽明山案露餡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涉賄案,查出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嫌向兩家殯葬業者索賄千萬元,施壓官員變更陽明山近兩萬坪土地的地目,並在趙家搜出九百廿萬元現金,台北地院原裁定趙以一百萬元交保,北檢抗告,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趙不服提抗告,高院昨駁回,確定羈押禁見二個月。裁定指出,趙交保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急著詢問其他助理關於陽明山案的事,顯有勾串之虞,成為他抗告失敗的主因。

趙正宇抗告主張,他未參與、關切陽明山土地案,是他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騏擅自與官員、業者、中間人郭克銘碰面處理,他毫無所悉,家中的現金也與本案無關,且他患有氣喘、過敏體質,請求交保。

趙辯有氣喘 合議庭:可藥物控制

高院認為,趙正宇長期指揮、監督林家騏對外接洽卻辯稱不知情,有違常情;林也曾向趙報告考察陽管處的日期,郭克銘也特意傳訊向業者回報「趙正宇有與營建署長見面」和進度、索賄等,可見土地變更案若沒有趙的立委身分和資源介入,將無以為繼;九百廿萬元與監聽到的款項相符,趙知悉並授意林家騏出面處理、收取賄款的可能性不低。

合議庭指出,本案犯案長達數年,人數眾多,具體計畫、分工、犯罪所得去向,皆待檢方進一步釐清,趙若不羈押,不無可能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以變更證述或掩飾、藏匿犯罪所得,有勾串、滅證之虞;趙涉受賄重罪,也有逃亡之虞。合議庭認定,過敏、氣喘並非刑訴法規定的「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的可具保情況,仍可以藥物控制或避免感染,故駁回趙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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