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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改革》監委查案 將適時適度公開

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監院將修改調查案件時的保密規定,新增「公益條款」,適時、適度揭露調查內容。圖為司改團體抗議監院糾彈不力。(資料照)

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監院將修改調查案件時的保密規定,新增「公益條款」,適時、適度揭露調查內容。圖為司改團體抗議監院糾彈不力。(資料照)

2020/07/30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第六屆監察委員將於八月一日正式走馬上任,監院也積極醞釀轉型,其中,就調查案件增設「公益條款」適時、適度公開,是目前諸多監委建議的方向。

增設「公益條款」

維護民眾知的權利

監察法第廿六條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監察院長張博雅曾就此表示,監院其實做了很多事,但不可以宣傳,不像立委能跳上主席台。不少監委也無奈指出,明明我們做的是替人民伸張正義的好事,卻只能低調再低調,監院官網的資訊在公部門中算多的了,但民眾卻不知道監院在幹什麼。

適逢新舊監委交接之際,有多位監委提出改革建言,其中一項,就是修改調查案件時的保密規定,新增「公益條款」。據了解,這部分的修法方向擬參考法務部「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適度公開或揭露調查程序、調查內容。

一位監委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始運作之後,由於都是系統性地調查大型人權案件,調查時間多數至少要一年以上,如果一直悶著頭做,民眾完全不知道在幹嘛。該位監委舉例說,如同檢察官在偵結案件後,得依據「公益條款」,在隱匿當事人個資後適度公開,這部分監院也可比照辦理。

為讓監院更加公開、透明,有監委建議比照立院運作模式,當委員會討論調查案件時,在排除機密或特殊案件後,得開放記者與會旁聽,甚至可以考慮直播委員會,至於彈劾審查會部分,因涉及被彈劾人的相關討論,則較不適宜。

有監委表示,目前監院委員會的運作方式,比較類似立院的朝野協商,召集人讓與會委員暢所欲言,雖然能充分溝通,卻難免冗長、沒效率,導致有監委將較有爭議的案子排在最後一案,等大家討論到頭昏腦脹時趁亂通過,建議未來可限制發言時間及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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