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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人事 學者:不行使同意權才是違憲

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長人事同意權,國民黨立委持續佔領主席台抗爭。(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審查監察院長人事同意權,國民黨立委持續佔領主席台抗爭。(記者王藝菘攝)

2020/07/16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排定本週處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但在國民黨團強力杯葛下,目前無法進行實質審查,民進黨團則宣稱十七日仍照既定程序投票表決,引發在野黨批評違法違憲。憲法學者受訪認為,不行使同意權才是違憲,也有學者建議考慮延後審查時程。

有學者建議延後審查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治研究所教授陳英鈐表示,憲法只規定人選要立院同意,執政黨要儘量尊重少數黨,讓議事能夠進行,但現在議事不能進行並非執政黨鴨霸,不讓反對黨質詢,反對黨採取焦土政策的作法,根本就是自斷手腳放棄審查,這要歸咎於誰?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洪偉勝表示,目前是因國民黨杯葛了審查程序,國民黨不能用自己所創造出不能審查的事由,來主張同意權的行使有瑕疵,法律上是要一個乾淨的手,才能有所主張,若用不乾淨的手做出來的,再來說程序有瑕疵,在法律上是難以接受的。

洪偉勝說,大法官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講得很清楚,「不同意可以,但不能不行使」;透過杯葛議事的理由或藉口,最終實質的目的就是不打算行使同意權,這違反憲法的忠誠義務,將導致違憲的結果,如果覺得人選不適當,可以投不同意票,但不審查又不投票,就是立院怠忽義務。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指出,跳過實質審查不必然出現憲法上的問題,但並不妥適,畢竟這是立委審視監委的最後時機,如果覺得被提名人是有問題的,應在審查時點出來,而非放著讓議事空轉,最終若表決通過,問題永遠都不會被點出來,民進黨若強渡關山,外界觀感恐怕也不太好。胡博硯建議,可以延後審查時程,或另闢一處開審查會,和平的方式就是透過朝野協商,不和平的方法就是強勢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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