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前往政治親中國家 恐有被送中危險
台灣人若因此噤聲 正中北京下懷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針對中國實施「港版國安法」,陸委會警示,未來中港澳可透過與他國簽訂的引渡條約或協議,要求他國移交人員。陸委會前副主委、清大社會所副教授陳明祺昨受訪說,包含部分第三世界國家、或一帶一路與中國友好密切的國家,都可能被中國要求配合引渡,國人不得不提防。
中國在海外抓捕「逃犯」已有前例。例如香港銅鑼灣書店瑞典籍股東桂民海在泰國遭不明人士帶走,之後在中國聲明「自首」,被中國政府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名重判十年。多起在第三國發生的兩岸電信詐騙案件,中國也常以與該國簽有引渡條約,主張將台灣的犯罪嫌疑人,引渡至中國來審理。
港版國安法第卅八條明定,非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區犯罪也適用。由於中國與多個國家簽有引渡條約,該條文的擴權也引發國際質疑,包括加拿大及澳洲政府均已暫停與香港間相關的引渡規定。
台灣智庫諮委董立文受訪時坦言,從法理的解釋來看,台灣民眾到與中港澳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的確有被引渡到中國的危險」,尤其部分國家民主法治較不健全,政治立場比較親中,國人一旦前往「被捕風險可能比較高」;不過他認為,引渡一般來說會將政治犯排除在外,且民主體制完善的國家應會就個案認定,但「未來國人出國的確要多加留意與香港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
陳明祺受訪時也說,包含部分第三世界國家、或因一帶一路與中國友好密切的國家,都可能被中國要求配合引渡,不得不提防;但陳強調,台灣人不應因此自我限縮對言論自由的追求,若因此噤聲,「剛好正中下懷、達到中國的目的」,中共越是打壓,台灣人越要對香港發出言論自由的聲援;他呼籲政府,應儘快與民主、理念相近國家偕同合作,為香港發出自由之聲,抑制國安法可能對外帶來的恐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