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二度抗告停止罷免 最高行駁回
2020/06/03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本週六將舉行罷韓投票,高雄市長韓國瑜一個多月進行司法大戰,連兩次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案、提起一次抗告案,均遭駁回。韓上週五再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請求自為裁定,讓罷韓投票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若停止執行罷韓投票,將對高雄市民行使參政的公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昨駁回抗告確定,本週六確定舉辦罷免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昨裁定指出,罷免權是國民參政權之一,民選地方首長或民代就職後,其言行操守、施政作為或議事表現,應受原選舉區選舉人的監督檢驗,負起政治上責任,此為憲法基於直接民權所設立的制度。
若停止執行
不利高雄市民參政權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罷韓案停止執行,對於高雄市民行使參政權的公益所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甚於不停止執行對韓國瑜所造成的損害,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項但書規定,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罷韓投票,不應准許,駁回抗告確定。
另針對韓國瑜抗告主張,罷韓案有偷跑情形,並指控中選會違法計入提前徵求的提議人數、准許徵求連署程序,以該違法程序作成原處分顯然違法;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此爭議涉及法律解釋與事實認定,須由本案訴訟經過調查證據、辯論結果才能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