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條例若停止適用 港資比照中資 投資移民終止
2020/05/26 05:30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國人大本週將表決港版國安法,總統蔡英文表示,目前我國施行的「港澳條例」可能因香港情勢變化停止適用一部或全部。對此,經濟部表示,目前港資在台投資適用外資負面表列,未來若比照中資,僅能投資中資正面表列項目,範圍將縮小;而目前港人適用投資申請居留部分,也將隨之終止。
依據盤點,目前外資負面表列禁止或限制業別不超過四十項,開放比率高達九十五%以上;但中資正面表列僅製造業項目開放較多,約達九十七%左右,其餘服務業及公共建設均高度管制,開放比率均為五十一%左右。
此外,目前港人可適用投資申請居留,僅需投資六百萬元以上、不用創造台灣人就業機會、滿一年即可經移民署審查取得身分證;也是目前門檻最低的來台投資移民,較「新經濟移民法」更加優惠。但該法法源依據「港澳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因此若「港澳條例」停止適用,此投資移民也會隨之終止。
在證券投資方面,過去港資也比照外資,受到相關規範限制較少;但若「港澳條例」停止適用,港資必須比照中資,適用「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審查及管理機制嚴格許多。
包括單一中國投資人單次或累計投資取得十%以上股份,就視為直接投資,必須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此外,不得實質控制或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即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且不得控制或影響公司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