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反滲透法 不罰過失或不知者
有助兩岸交流正常化
〔記者黃欣柏、簡惠茹/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等在野黨對「反滲透法」仍有疑慮,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昨天共同召開記者會,重申該法不影響正常兩岸交流,反而有助交流正常化。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會中更直言在野黨「怪錯對象」,就是因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中國夢」作祟,台灣才需要制定「反滲透法」。
三部會聯合記者會釋疑
陳明通強調,「反滲透」不是在「反交流」,這套法是民主的防護網,不會處罰過失或不知情者,一定要「明知」被指示並做出違法行為,才會受到規範,因此反而能減少中方的政治干預,讓商人有理由正常做生意、學生有理由專心學習。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這套法可分成「滲透方」、「中間方」跟「接受方」三方面來看,其實各項罰則都是針對中間方,例如若有人接受中共指示在台做違法政治獻金,這位中間人就會受「反滲透法」處罰;但接受獻金者是回歸原本「政治獻金法」規範,滲透方則是比照中間方來處斷。
陳明堂強調,若未接受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做出干擾集會遊行、違法政治獻金等行為,一般交流根本就不會觸法,包括對岸廟宇捐錢給台灣廟宇,或是台商賺錢匯回台灣等,都不會受影響。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提到,「反滲透法」只針對違法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助選、違法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違法傳播不實訊息影響選舉及違法遊說,其中前四種早有罰則,本次只是針對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者加重處罰。
對於部分人士質疑「指示」、「委託」等用詞的定義不明,陳明堂說,這些用詞早在現行法中就有,例如「刑法」中有「委託」,「傳染病防治法」用到「指示」,具體個案會由司法機關認定,且一定要前端的司法警察機關以合法方式取得足夠證據,檢察官才能起訴,不可能無限上綱。
此外,有媒體報導稱可能影響農漁民產品外銷中國,農委會昨也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表示是不實的負面傳播,「反滲透法」是指反滲透行為,並非反交流行為,兩岸農漁產品正常貿易交流,絕對不會受到反滲透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