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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他山之石》澳洲立法逾週年 無濫權興訟案例

澳洲於二○一八年通過「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和「外國影響力透明法」,立法過程中曾出現侵犯人權疑慮的討論,惟法案上路一年餘,並未出現濫權興訟的個案。(歐新社檔案照)

澳洲於二○一八年通過「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和「外國影響力透明法」,立法過程中曾出現侵犯人權疑慮的討論,惟法案上路一年餘,並未出現濫權興訟的個案。(歐新社檔案照)

2020/01/02 05:30

〔記者呂伊萱/綜合報導〕台灣立院通過「反滲透法」引起輿論關注。澳洲於二○一八年通過「間諜與外國干預法」和「外國影響力透明法」,立法過程中曾出現侵犯人權疑慮的討論,惟法案上路一年餘,並未出現濫權興訟的個案。

台灣受中共滲透嚴重,去年底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此類立法如何在國家安全與侵犯自由之間維持平衡,時常引起輿論討論。台灣在立法過程中也參考國際案例,例如美國、澳洲、加拿大和紐西蘭等許多民主國家,近年為防堵境外勢力干預選舉,紛紛建立或加強反間諜、反滲透或代理人登記制度等立法,因應滲透情形。

其中於二○一八年通過「間諜與外國干預法」與「外國影響力透明法」的澳洲最受關注。相關法案一方面擴大間諜活動的定義範圍,強化罰則,一方面建立和美國類似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強化遊說人士的透明問責機制。

兩項法案上路一年餘,澳洲法院引用「間諜與外國干預法」的案件共兩起,但僅涉及司法程序爭議,例如引用該法規定,要求法院不得以簡易程序處理,並無濫權興訟案例出現。

「外國代理人」登記部分,法案規定代表外國政府的人或組織,必須在澳洲聯邦政府律政部網站上登記,若未登記將會受罰。澳洲政府要求約五百家機構和個人登記,根據媒體報導,目前僅六十四個機構或個人完成登記,不過對於未登記的機構和個人,澳洲政府也尚未有起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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