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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工法修正三讀》防堵商業間諜 列情報機關偵蒐範圍

立法院院會13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在法案完成三讀程序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院會13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在法案完成三讀程序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2019/12/14 05:30

〔記者黃欣柏、陳慰慈、洪友芳/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竊取營業秘密等行為明定為情報機關應蒐集、研析、處理之資訊。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本次修法是為宣示我國對竊取營業秘密行為的重視,下屆可能會再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加重對相關行為之處罰。

趙天麟:擬修「營業秘密法」 加重處罰

據悉,雖然國安局等情報機關內部早已在關注、了解境外勢力刺探我國重要營業秘密之行為,但法律未明文將其列入情報機關的偵蒐工作,為展現政府與立法者對相關事務之重視,民進黨團特別提案將此納入偵蒐範圍,更明確地賦予情報單位蒐整經濟情資之權限。

身為提案人之一的趙天麟昨受訪指出,本次修法主要是為宣示政府防堵經濟間諜、商業間諜的決心,但因這類犯罪行為被查獲後,仍須回歸「營業秘密法」等相關法規論罪,因此他另提「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明定「替境外機構蒐集、刺探、交付或傳遞營業秘密相關資訊、檔案或物品」,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並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但可惜此案來不及在本會期通過,未來不排除會再次提案,繼續加強防堵這類可能危及國安的間諜行為。

學者指缺「經濟間諜法」 防漏尚未成功

對此,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此次修法後,固然擴大情報蒐集機關的權限,填補過往限於蒐集國防軍事資訊的缺口,但我國欠缺如美國一樣的「經濟間諜法」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林志潔說,美國為了防堵核心研發能力的流失,如竊取營業或研發機密的被告,其背後如有他國政府勢力介入,就會被認為是嚴重的間諜犯罪,這一點,就目前我國刑法分則、國安法、營業秘密法或新修的情工法,都仍有大漏洞,因刑法分則的外患罪依然限於軍事國防外患,營業秘密法從沒有以國家法益高度去訂法,新修情工法僅是給本國機關蒐集情資權限,而非防制或處罰經濟間諜行為的行為人和背後的他國政府勢力,因此可說「防漏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營業秘密法」修法 竹科業者籲廣徵意見

竹科半導體業則認為,「營業秘密法」是否應修正,需要政府透過舉辦座談會多方廣徵意見,不便隨意評論,站在業者的立場,只能先從自家公司的資訊安全控管,加強保護研發的智財權與營業秘密著手。

台積電表示,營業秘密攸關台積電競爭優勢,這也是該公司能持續在晶圓代工稱霸全球的「秘密武器」;台積電內部實施營業秘密註冊系統,去年營業秘密註冊件數超過八千八百件,創歷史新高,今年預計成長十%,將超過一萬件。

情工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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