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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三通騙局 將約談潘恒旭

檢警偵辦「高雄小三通騙局」,將以「關係人」身分約談潘恒旭(右)等官員、民代。(資料照)

檢警偵辦「高雄小三通騙局」,將以「關係人」身分約談潘恒旭(右)等官員、民代。(資料照)

2019/06/29 05:30

內政部要求「中國夢促進會」說明

〔記者黃欣柏、黃良傑、李欣芳/綜合報導〕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日前出席的「高雄旗津─溫州洞頭小三通首航典禮」,被發現是一場騙局,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昨表示,內政部已責成高雄市警察局偵辦這件疑似詐欺案件。內政部也要求主辦單位「中國夢促進會」於下月十二日前說明與中方的合作是否取得政府許可,若未經許可,將依法開罰甚至移送法辦。

被告發違反兩岸條例 檢方分案調查

高市警方昨由檢方指揮正式展開調查,檢警將以「關係人」身分約談「假首航」典禮的在場人士,包括潘恒旭等官員、民代。檢方強調,詐欺罪屬於刑法特別規定,可罰未遂犯,不一定要有「被害人」,只要有「著手」行為,關係人即成證人;雄檢表示,昨尚未約談潘局長。

高雄檢警同時展開大規模訪查,包括調查活動主辦單位「中國夢促進會」,了解有無偽造文書嫌疑;另有市議員告發違反兩岸條例等罪,檢方也分案調查。

內政部指出,已去函要求「中國夢促進會」在七月十二日前說明與對岸的合作行為是否已取得政府許可,若確認未經許可,將依兩岸條例開罰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發現本案涉及「刑法」外患罪,也會移送法辦。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佳容表示,「中國夢促進會」在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成立,但成立後未提供財報或舉辦其他活動,活動狀態看起來不正常。清查發現該會理事長駱宏賓及其他理監事任期均已在今年五月十四日過期,因此已依「人團法」規定去函警告。

陳說,目前限令該會要在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改選,包括召開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等,若沒有如期完成,最重可廢止其許可,甚至令其解散。

「中國夢促進會」的背景也不單純。中國媒體「浙台微訊」曾報導,二○一七年九月三日至五日,「中國夢促進會」組成的考察團到溫州市洞頭區東屏街道對接海峽兩岸同心小鎮項目。中國夢促進會、中國光彩促進會、台灣光彩促進會共同成立的溫州海岸旅遊開發已正式落戶洞頭。

中國光彩促進會向來與中方統戰部關係密切,現任會長由中共統戰部副部長徐樂江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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