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任社區主任助理 23人各罰十萬
2019/05/28 06:0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內政部再度對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者開罰!內政部昨公布今年第三波裁罰人數,共廿三名赴中任職者,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第三項規定,每人處以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內政部︰赴中應注意統戰風險
內政部呼籲,國人赴中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正視中國統戰作為風險,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和民主價值。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卅三條第二項規定,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我國陸委會會商各級主管機關,所禁止的中國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的職務或其成員。如違反者,可依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項,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中國「人民日報」海外版今年一月報導,福建省廈門市曾有六十六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職務,中國官方隨後也不斷釋出招募訊息。雖然部分國人已辭去職務,免於受罰,但內政部統計,今年三月廿九日、四月廿五日以及昨日,分別裁罰二人、五人、廿三人,而昨日裁罰的廿三人皆因違法事證明確,處十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國人不管是由中方政府機關直接聘用,抑或是受聘、受僱於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均屬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