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媒體與外資掛鉤影響選舉 揭弊範圍納選罷法?法部將評估
2019/05/24 06:0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質詢時問:「若媒體本身就是揭弊者要揭弊的對象怎麼辦?」為防止媒體與境外資金掛鉤,進而影響台灣民主選舉,「揭弊者保護法」弊案範圍應納入選罷法及公投法。法務部長蔡清祥答覆可做評估。
行政院提案指出,制定「揭弊者保護法」為反貪腐的重要機制,也是國際間衡量國家廉能的重要指標。鑑於弊案類型多元,公部門的弊端與私企業的不法行為界線難以一分為二,因此草案特別將公、私單位的揭弊者都納入保護。
鍾佳濱質詢,上世紀最重大的揭弊案、美國「水門案」,顯示第四權對於揭弊很重要,「台灣有沒有這樣第四權的環境,協助政府內部的揭弊者來揭弊,除了法律的保護之外?」蔡清祥答覆:「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鍾追問,「如果媒體本身,這個第四權本身,就是揭弊者要揭弊的對象,怎麼辦?」現在境外資金進入台灣試圖影響選舉,手法包括利用網路收購粉專、傳播政治性議題等,法務部統計共有卅幾案;內政部去年底提出的選罷法修正草案,認為若媒體刊登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出資者資訊。
鍾說,選罷法還針對中國及香港、澳門地區,認為媒體應進行查證,不可以接受這些地區的委刊、廣告,如果沒有查證,媒體要被處罰;但如果媒體跟境外資金掛鉤,不去查證、揭露這是境外資金所託刊的廣告,「那怎麼辦?」呼籲「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第五條,其弊案範圍應納入選罷法、公投法。
蔡清祥表示,之前討論草案過程有考慮是否納入,但因選舉事涉敏感,須審慎研議,目前情勢有改變,這部分可以評估。
司委會昨完成立委詢答,尚未審查完竣,召委段宜康裁示,擇日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