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誤射事件 131艦隊長記過2次
2019/04/26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金江軍艦二○一六年間在高雄左營軍港演習誤射雄三飛彈,擊穿遠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昇漁船,造成一死三傷。公懲會審理後認為負責督導的九名軍官未善盡責任,依情節輕重判艦長林伯澤少校與副艦長林清吉上尉降一級改敘;一三一艦隊長胡志政少將記過兩次;其餘六人記申誡。
金江艦正副艦長降級改敘
監委包宗和、王美玉、仉桂美調查此案,發現胡志政、林伯澤、林清吉、許秉立(艦指部作戰科訓練官)、李連仁(作戰科科長)、林明華(作戰處處長)、曾紀郎(教訓指揮部測考中心飛彈測驗士)、李光敏(測考中心上校主任)、史建斌(測考中心上校主任)等九人未能確實辦理訓練及落實考核,分別犯下不符資格即申請甲操測考、後續審核機制未落實、火線安全接頭管理悖離法令、未盡監督管理職責等違失,去年二月移送公懲會審理。
本案發生在二○一六年七月一日,金江軍艦中士高嘉駿獨自在戰情室操演,自稱為了熟悉操作程序,在不知系統轉為「作戰模式」下,按下「允許發射」、「飛彈發射」、「確認」鍵,誤射飛彈,造成一死三傷悲劇。
高員被高雄高分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負責射控的士官長陳銘修判刑一年九月、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判刑一年二月,死亡的船長與受傷的船長兒子獲國賠三四八四萬元。事發後相關軍官均調職並接受處分,海軍司令黃曙光還自請處分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