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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立委連署修「國家情報工作法」 情報員洩密給共諜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資料照)

(資料照)

2019/03/19 06:00

〔記者羅添斌、黃捷/台北報導〕共諜刺探台灣機密情形時有所聞,更有不肖國安軍情人員洩密給共諜,但現行法令判得太輕,不足以嚇阻洩密事件的發生,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十六人已連署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明定若有現職或是退職未滿一定年限,卻將機密交付共諜者,要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盼藉此有效嚇阻國安軍情人員洩密甚至是淪為共諜事件的發生。

忠誠查核 第一試通過後執行

修法草案並主張,要將忠誠查核執行的時間點,由錄取受訓後,提前到第一試通過後就執行,以免我方國安軍情新進人員及教育訓練,全部遭到共諜掌握。

羅致政表示,安全查核目的在於確保情報人員純淨及忠誠,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打入或個人因素致影響情報任務,是情報工作安全的核心。

羅指出,外國或境外勢力對我情蒐日增,而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退(離)職未滿一年者,仍有對國家忠誠及保密義務,其對情報工作相關資訊之掌握程度更甚一般人民,其故意觸犯本條之罪者,應加重其刑度。

現行情工法規定,洩漏國安軍情機密並交付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處三年到十年不等徒刑,刺探或搜集國安軍情機密者,依犯案情節處一年到十二年徒刑;立委此次連署提案修法,將增列條文,針對退(離)職情報人員犯相關罪行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現行法令判太輕 案例層出不窮

事實上,共諜滲透案件頻傳,但我國至今破獲的共諜案都雷聲大、雨點小,就連「史上最大」的鎮小江等共諜案,皆因法規規範不足,司法大多輕判幾年了事,無法達到嚇阻作用。

中共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二○○七年間,以經商名義來台,吸收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等人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高等法院判鎮四年、許二年十月徒刑,二○一六年七月上訴駁回,全案定讞,鎮去年七月刑滿出監,被驅逐返港,其餘被吸收的軍官也僅遭判刑一年至兩年十月不等,均已出獄。

前海軍中將柯政盛在役期間經台商牽線,在海外與中國軍官見面,退伍後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也僅被判刑一年二個月。

原台北市調查處的調查員陳志高離職後,赴上海經商也遭中共吸收,二○○四年返台,以每次約三千美元代價,買通當時在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擔任專員的同窗林羽農,刺探潛逃中國的重大罪犯等機密。陳志高後依貪污、違反國安法等罪輕判三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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