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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遏止「惡假害」 暫不立專法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強調,假訊息定義就是「惡假害」,只要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就必須問責,但不會成立專責機關審查,也不會立專法管制,現階段都不考慮。(記者陳鈺馥攝)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強調,假訊息定義就是「惡假害」,只要是出於惡意、製造假的、造成危害就必須問責,但不會成立專責機關審查,也不會立專法管制,現階段都不考慮。(記者陳鈺馥攝)

2018/12/11 06:00

〔記者陳鈺馥、吳柏軒/台北報導〕網路社群平台假訊息不斷流竄,行政院正啟動修法要嚴懲打假,負責召集「防制假訊息危害專案小組」的政務委員羅秉成昨表示,行政院朝強化既有機制的方向,透過修改現行法律遏止「惡假害」不實訊息,不會去成立專責機關審查,暫時不立專法管制,不可以踩到言論自由紅線。

不踩到言論自由紅線

為避免假訊息危害社會,行政院週四院會將討論及通過十幾部法律修正草案,羅秉成指出,現有十三部涉及刑事責任相關法律,及六部與行政罰鍰相關法律。

羅秉成表示,假訊息的定義為「惡假害」,是指出於惡意、虛偽假造、造成危害,始有法律規範問責的必要性,而非政府毫無限制,什麼都要管。

羅秉成強調,德國有一部「社群網路執行強化法」,加重網路平台審查言論責任,若出現誹謗性或仇恨性言論,有人檢舉後平台須限時下架,否則最重可處五千萬元罰鍰,臉書公司為此在柏林增加七十幾名人力負責審查,台灣不會讓社群平台去審查,「德國不是我們要學習的對象!」

羅秉成指出,台灣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沒有德國那種言論審查規定,行政院不會自找麻煩提這種政策,不會讓社群平台去做審查,「數通法」草案第十六條提及,平台業者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使用者涉及侵權行為,需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擷取涉有侵權內容或相關資訊,或為「其他處置」。羅表示,所謂「其他處置」包含「下架」,加註警語或設有檢舉機制也可,只要平台依規定辦理,就會免責。

另在「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草案條文提及,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或他法散播謠言或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他人者。羅秉成說,「網路」就是這邊所稱的「他法」,網路造謠行為比口耳相傳影響力大,罰責是否一致要再討論。

PTT創辦人促從傳播經濟手段對症下藥

面對假訊息衍生的亂象,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及台灣AI人工智慧實驗室創辦人杜奕瑾認為,雖然印度有假新聞害Google志工被打死,台灣駐外人員也被假新聞逼死,但還是不應從平台或內容來判斷訊息真假。

杜指出,要解決假訊息,應打擊「偽薦證廣告行為」、「獎金鼓勵檢舉」、「揭發假造輿論金流和組織」等,從傳播經濟手段對症下藥,可用獎金鼓勵造假內部吹哨者舉報,當查明口碑行銷公司造假時,懲處接案金額的五十倍,並購買等值媒體效果來平衡造假消息,甚至可透過科技來分析社群網路用戶行為,抓出偽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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