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籲「同志」公投後別洩氣:若立專法 仍可保障同婚
2018/11/3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反同方在公投戰大勝,連帶引發公投結果有無違憲之虞的討論,司法院廿九日表態,直指公投所創制的立法原則仍為「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司法院長許宗力更強調,大法官第七四八號解釋已保護同婚,若設專法,對同志也不一定不公平或不平等,只要立法技術考量得當,內容設計得宜,仍有保障,呼籲同志「不要洩氣」。
反同公投第十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均通過,提案領銜人游信義在臉書表示「公投是國民主權最高的展現,位階高於憲法」,外界議論紛紛。
司法院廿九日正式回應,全國公投案所通過創制的立法原則,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應速予提法律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惟根據這個程序審議完成的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的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去年做出第七四八號解釋,闡明「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憲法所保護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兩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民法或專法),則屬立法形成範圍」,意味憲法保障同婚權。